通知公告

收 入 证 明 (适用于有工作单位的)

发布者:黄杰发布时间:2017-07-10游览次数:34

收 入 证 明

(适用于有工作单位的)

  

兹证明系本单位(填写“劳动合同制”、“劳务派遣”、“非全日制”)职工,于年月进入本单位工作,现工作岗位为,现任职务为,职称为。

1年(时间以开具本收入证明之日起推算),该职工在我单位的税后年总收入(包含但不仅限于基本工资、奖金、各类补贴、加班费、年终奖、分红等)为人民币¥元

(大写:万仟佰拾圆角 分)。

上述情况属实,特此证明。

  

单位名称(公章):

经 办 人:

联系电话(座机):

经办日期:年月日

  

注: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,证明材料需要原件,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,谢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