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收 入 证 明 (下岗失业人员适用)

发布者:黄杰发布时间:2017-07-10游览次数:39

收 入 证 明

(下岗失业人员适用)

  

兹证明系我单位(街道、乡镇)下岗失业人员,其收入主要来源为 (低保、本地打工、外地打工、个体经商、其他(请说明)__________,无)。(可多选)

  

上一年度(自然年)该居民的税后总收入(包含但不仅限于城镇低保、本地打工、外地打工、个体经商收入等)为人民币¥元

(大写:万仟佰拾圆角分)。

  

  

上述情况属实,特此证明。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单位名称(公章):

经 办 人:

联系电话(座机号):

经办日期:年月日

  

注:此证明供上海中侨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之用,请配合如实开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