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风建设,优化育人环境,促进广大学生养成自觉维护寝室环境的生活习惯,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,把寝室建设成为安全、文明、健康、和谐的家园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,经研究决定在学生中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比原则
文明寝室的评比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二、组织保障
1.文明寝室的评定工作由校文明委、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,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2.各二级学院、辅导员负责本学院、本班的文明寝室创建工作。
3.文明寝室获评率将作为辅导员工作绩效评比和考核的指标之一。
三、评比对象
2016级、2017级学生。
四、评比时间、程序
学生申报:5月18日-5月22日
二级学院内审核:5月22日-5月27日
申报表交学生处:5月28日
材料审核、实地检查:5月28日-5月31日
评选结果公示:5月31日-6月2日
评选结果公布:6月上旬
五、评比条件
1.寝室内成员不少于3人(含3人)。
2.寝室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寝室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行为或处分记录,无男女串寝、吸烟、饲养宠物、使用违章电器的行为或记录。
3.寝室成员能积极配合自律会工作人员的工作,寝室内干净整洁,物品摆放有序,卫生检查记录中无不及格记录。
4.寝室成员集体观念强,关系和谐,能团结友爱、互帮互助、共同进步。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,成员学习成绩优良,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列班级前60%。
5.寝室内进行一定的文化布置,特色鲜明、富有创意,内容积极向上,能积极参加自律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。
六、表彰奖励
对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,奖励该寝室100度电,同时颁发证书。获奖情况将在校内公布,并进行微信推送和展示,对获奖寝室的优秀代表将在寝室文化节晚会上颁奖。
获得文明寝室的成员,综合素质测评予以加3分,在各类评奖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优先考虑。申报个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所在寝室必须为文明寝室。申报校级、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必须有文明寝室。
特此通知
校文明委
党委学生工作部
